評價項目實施過程網上申報表
1.項目基本情況  | |||||||||||||||
項目名稱  | 云南能投紅河發電有限公司祿差沖干式貯灰場安全評估報告  | ||||||||||||||
合同編號  | DAAPKM2025-45  | 合同簽訂時間  | 2025.4.20  | ||||||||||||
業務類別  | 危險化學品□ 金屬和非金屬礦山□ 冶金有色建材□ 其它:?  | ||||||||||||||
評價類別  | 預評價£ 驗收評價□ 現狀評價□ 綜合分析□ 竣工驗收□ 安全評估R 其它:  | ||||||||||||||
企業名稱  | 云南能投紅河發電有限公司  | ||||||||||||||
項目所屬區域  | 云南省紅河州開遠市  | ||||||||||||||
報告提交完成時間  | 2025年4月26日  | ||||||||||||||
2.評價人員  | |||||||||||||||
項目負責人  | 張開選  | 評估組組長  | 曹勇  | ||||||||||||
評估組成員  | 張開選 曹勇 李曉達 向榮鼎 胡永光  | ||||||||||||||
報告編制人員  | 張開選 向榮鼎  | ||||||||||||||
技術專家  | 曹勇 李曉達 胡永光  | ||||||||||||||
3.現場勘查情況  | |||||||||||||||
現場勘查開始時間  | 2025年4月21日  | 現場勘查結束時間  | 2025年4月22日  | ||||||||||||
現場勘查人  | 李曉達 張開選  | 業主陪同人  | 吳勇 朱澤江  | ||||||||||||
現場勘查情況  | |||||||||||||||
4.報告審核情況  | |||||||||||||||
內審  | 審核意見  | 同意提交過程控制審核  | 是否通過  | 是? 否□  | |||||||||||
過程控制審核  | 審核意見  | 評估程序符合要求  | 是否通過  | 是? 否□  | |||||||||||
技術負責人審核  | 審核意見  | 同意報告結論  | 是否通過  | 是? 否□  | |||||||||||
5.評估報告  | |||||||||||||||
一般隱患  | 5條  | 重大隱患  | 0條  | ||||||||||||
隱患明細  | |||||||||||||||
隱患名稱  | 隱患等級  | 發現時間  | 責任人  | 操作  | |||||||||||
整改措施建議  | |||||||||||||||
整改措施建議  | 5條  | ||||||||||||||
1、因擴容擴建工程尚未完成,目前貯灰場部分區域超過一期設計貯灰標高,根據西北有色勘測工程有限責任公司2025年4月出具的《云南紅河能投發電有限公司灰場現狀穩定性評估報告》結論,貯灰場壩體處于穩定狀態,且灰場下游的居民搬遷工作已基本完成,當前風險處于可控狀態,根據《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〈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安全監督管理規定〉的通知》 國能發安全規〔2022〕53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,公司應加快擴容擴建工程的推進,在1年內按照正常貯灰場標準完成整治工作; 2、貯灰場的警示標志多處缺失,建議在貯灰場排洪豎井設置警示標志; 3、南側截洪溝有局部破損、淤泥堵現象,應及時清理和修復; 4、進灰場道路有揚塵現象,建議采取降塵措施; 5、沉降及位移觀測點處未編號,建議進行編號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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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估項目評估結論  | 根據國家能源局《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安全評估導則》(國能安全[2016]234號),云南能投紅河發電有限公司祿差沖干式貯灰場評估得分率均達到80%以上,因灰場部分區域堆高超過一期設計貯灰標高,評定為病態貯灰場,目前貯灰場壩體處于穩定狀態,且灰場下游的居民搬遷工作已基本完成,當前風險處于可控狀態,根據《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〈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安全監督管理規定〉的通知》 國能發安全規〔2022〕53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,公司應加快擴容擴建工程的推進,在1年內按照正常貯灰場標準完成整治工作,整治工作完成前,公司應采取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確保灰場的安全運行。  | ||||||||||||||
云南能投紅河發電有限公司祿差沖干式貯灰場安全評估報告(打印稿).pdf